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6日止
考试时间:2024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附件下载:
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全县各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2024年,我县计划编制外招聘一批小学教师,由上杭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8个,计划招聘18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条件要求等见附件《上杭县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岗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岗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在编教师;服务期未满的2022年、2023年由我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招聘录用的编外小学、幼儿园教师或2021年以来县聘三批编外教师聘期内擅自离职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及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期满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提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6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周末时间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二)办公室,联系人:钟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97-399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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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上杭县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聘期及年度考核加分由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提供,个人仅提供聘期内所获综合性表彰〈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要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8)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名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9)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招聘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
5.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后由上杭县教育局发放准考证,并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本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参照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各学科专业知识、课程标准、教材分析、教学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2024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加分
本次招聘考试加分仅面向2021年以来我县统一招聘的编外教师,其中:
1.聘期:2021年由县统一招聘且完整服务满三年的编外教师每服务一年加1分;2021年招聘对象因入编等原因造成的空余名额,其补缺对象按实际服务年限每年加1分。
2.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
3.综合性表彰(扬):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扬)每次加1分(一学年内只计1次),乡镇级表彰每次加0.5分(一学年内只计1次);同学年获多级别表彰(扬)的,取最高一次加分。
(四)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作为本次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的体检对象。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若考试总成绩有相同,2021年-2023年县聘编外教师报考者优先;如仍相同者,以在我县公民办中小学任教年限长者为先;如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学历仍相同者则按年龄较大者先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3.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及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报名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在体检中如体检单位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或无法如期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相关岗位按上述“体检对象的确定”办法递补人选。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要求的考察材料,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体检、考察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情形、或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该岗位聘用的,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六、聘用签约
1.本次招聘由上杭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聘用人员与上杭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聘期三年。
2.上杭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县教育局调配方案,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相关学校任教。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乡镇工作工作补贴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用工单位为乡镇)等参照我县小学编制内同类人员现行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工会等福利待遇,享受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上述编外招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及聘用人员管理费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八、聘后管理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考核、教绩考评等方面参照编内教师管理。
3.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用工单位每学年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差、不能胜任所任学科教学工作,考核总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要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聘用人员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5.聘用人员享有与编制内同类人员相同的法定假期。
6.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在编教师考核办法制定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其中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在编教师优秀比例执行,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于当学年度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作为续聘劳动(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7.聘用人员在学年内不得中途擅自离职。聘期内可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但报考前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报考者用于报考相应岗位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招考范围限在“上杭县”的,其确认条件为:2024年8月
2日前常住户口在上杭县或2024年8月2日前取得上杭县居住证的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报名提交。
4.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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