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17:0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3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2024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专业为学前教育,限湖州市户籍;
第二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限南浔区户籍;
第三类:2023学年南浔区内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以2023年9月教育局报备名单为准),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第一、二类招聘对象户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6.第三类招聘对象须经现单位同意方可报考(签字盖章),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另:在南浔区内民办幼儿园连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以社保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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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南浔教育学院一号楼二楼。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时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
(2)户籍材料: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
(3)学历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协议书);
(4)资格材料: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材料: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6)服务年限材料:近五年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第三类对象需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区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谈,并发放《面谈通知书》。
(三)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分为100分,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谈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成绩按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谈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谈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其中上微型课、技能测试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谈(占40%)、面试(占60%)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名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微型课成绩也相等,则另加现场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公告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挑选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选岗后自动放弃的,由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资格证件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区内公办幼儿园在职编外教职工不得报考(含2023年9月1日以后离职人员);区内民办幼儿园合同期内(至2024年8月)教职工需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否则视作资审不通过;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告发布日前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四)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浔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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