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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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 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1)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补办。
(2)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3)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 以往参加过本市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拍过照片,本次认定还需拍照吗?
以往参加过认定拍过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已有本人照片的,
本次认定不需要再拍照片,拍照为免费。
4. 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5. 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查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遵医嘱复查,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查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 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 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经认定机构联系申请人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在申请人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8. 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 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港澳居民申请人可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人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本市居住证申请认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高校保卫处开具。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 对于各类证书遗失的,如何办理?
(1)身份证遗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普通话证书遗失的,仅限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有效,成绩单无效;
(3)《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遗失的,需要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4)毕业证书遗失的,需要同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和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5)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11. 博士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提供材料有哪些要求?
(1)博士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
(2)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另需提供硕士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3)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4)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12.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凭教学任务书申请认定,对教学任务书有哪些要求?
凡申请人聘用合同中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合同中非以上三类岗位的,申请认定均需提供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具体按以下要求:
(1)任教学科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教学时间须为2018学年;
(4)教学任务书须由相应部门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教学任务书开具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13. 专职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需要提供教学任务书吗?
根据聘用合同,合同中有反映申请人岗位为辅导员的,申请人申请思政学科教师资格可不用提供教学任务书,如申请其他学科,则需要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14. 师资博士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需要提供教学任务书吗?需要提供聘用合同吗?
需要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合同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5. 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忘记密码怎么办?
(1)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
(2)带好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2018年9月1日-10日期间工作日9:00-11:00,12:30-16:00,咨询电话: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未能在2018年9月1日-10日期间段完成修改密码而错过2018年下半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的,不予补申请);
(3)高校申请人也可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填写密码修改申请表,加盖校人事处公章,传真并快递至延安西路900号414室,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16:00(传真:62523040)。
16. 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身份证已被注册怎么办?
处理办法同上面15。
2018年秋季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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