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招教考试技巧:教育学之案例分析题(一)

来源:山香教育时间:2018-08-08 18:25:16责任编辑:liujunxia

关键词: 全国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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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张自从某名牌师范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某重点中学任教。由于地天资聪颖,而且工作认真负责,因而在教育教学上很有成就。在她当班主任期间,班里几乎所有的荣誉都拿了个遍,因而深得家长与同学的喜爱。但地为人高傲,不太合群,甚至可以说是目中无人。由于她不喜欢某个老师,而这个老师今年又到地任班主任的班级上课,她担心会导致班里的平均分下降,因而多次与校长交涉要求调离这个老师,但校长说这是学校的决定不子采納。于是小张老师很不高兴,就称病不去上班。经校长等多次劝说仍然不肯上班。结结果她班里的教学受到严重冲击,班风也每况下,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很大。

问题

(1)小张老师的行为合法吗?

(2)学校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答案要点

(1)小张老师的行为不合法。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的义务之一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小张老师擅自不上班,经多次劝说后仍然不肯上班,显然没有履行教师的义务。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小张老师在任职期间不上班,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③小张老师擅自不去上班,导致相关教学工作停止,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学校可以给予小张老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学校可以给予小张老师行政处分,如果再不回校上课,可以依法予以解聘。

2.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选、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年,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问题

(1)本案例中法律主体有哪些?

(2)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本案例。

答案要点

(1)法律主体有学生王某、班主任薛老师和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薛老师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班主任薛老师建议学校开除王某,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并将王某开除学籍,班主任和学校的做法都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学校将王某开除学籍,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

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教师应当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但是本案例中的薛老师体罚学生并建议开除学生,没有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更没有做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由此可见,班主任和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多部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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