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公告
来源:时间:2018-03-28 1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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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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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用编计划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18〕3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将郧西县2018年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8年郧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岗位计划表。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4.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条件与新机制教师一致。5.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教师。四、报考程序、笔试、面试等相关要求与湖北省新机制教师招聘公告要求一致。五、聘用管理。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2.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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